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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廣東揭陽27歲副縣長“違規任職”,湖南江永縣個別領導幹部子女親屬“繞道進人”……在過去的一年,“火箭提拔”“繞道進人”“蘿蔔招聘”提拔事件接連發生,引發公眾普遍質疑和追問。
  對於如何遏制用人、招聘上的歪風,代表委員建議從兩個方面著手:
  一是明確違規行為的“倒查機制”,並逐步納入法律範疇。要對選人用人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責任倒查,嚴肅進行問責,以“失職瀆職罪”進行法律懲處。對違規選拔“官二代”的用人問題,更應該加大法律的震懾力。
  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指出,提拔用人的追責時效不能止於提拔時,而應貫穿其整個任職過程。倒查機制約束上級官員提拔下級官員,強化用人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,不失為一種良好的制度補救措施。
 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公示、監督、評價等機制,對人才選拔進行“陽光消毒”。紀檢人事部門對用人、招聘流程進行全過程公開、公示,社會大眾對公示結果進行監督。“特別要讓群眾參與到人事工作的選拔、招聘過程,多讓群眾來評價、監督。”全國政協委員遲福林說。
  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群眾身邊的腐敗應該如何防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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